我們是否更接近普遍采用GCC商標法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6:58
《海灣合作委員會商標法》是一項長期存在的倡議,旨在使整個海灣合作委員會的商標使用標準化。但是,這項立法已經(jīng)進行了很長時間,而且拖延使一些人懷疑商標法最終是否會被所有海灣合作委員會國家所采用。
巴林政府于2014年2月批準了統(tǒng)一的GCC商標法(第6/2014號立法法令),但該條款直到2016年5月29日才生效。
科威特于2015年12月實施了自己的立法,沙特阿拉伯成為第三個通過《海灣合作委員會商標法》的海灣合作委員會國家,該條款自2016年9月27日生效??ㄋ栠€采取了采取《商標法》所需的初步步驟,但尚未采取行動。通過任何官方實施規(guī)定。
《海灣合作委員會商標法》的目的是提供一個統(tǒng)一的系統(tǒng),例如,列出商標的定義,多類申請的程序,與排他性有關(guān)的問題,以及確定可用于侵權(quán)的嚴厲處罰。但是,《商標法》并未建立一個統(tǒng)一的注冊機構(gòu),因此注冊必須繼續(xù)在每個國家獨立進行。
在通過海灣合作委員會商標法的三個國家中,最常提出的問題是注冊成本問題。《海灣合作委員會商標法》頒布后,科威特和巴林都大大增加了商標申請和續(xù)展的成本。在科威特,初次申請的費用增加了1000%以上,達到約1,035美元;而在巴林則采用了溫和的400%以上的增長,達到1,725美元。2016年9月,沙特阿拉伯延續(xù)了這一趨勢,將其商標申請費提高了10倍,達到800美元。
阿曼和阿聯(lián)酋尚未宣布以現(xiàn)行形式實施《海灣合作委員會商標法》的任何立法,這表明要全面建立《海灣合作委員會商標法》還有許多路要走。延遲的原因尚不清楚,但至少有一種可能的解釋是,阿聯(lián)酋,特別是正在等待看看希望保護其知識產(chǎn)權(quán)的公司實體在頒布自己的法律之前如何應(yīng)對科威特,巴林和沙特阿拉伯增加的成本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