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商標法初步草案獲得批準:無效聲明和注冊標志的取消
更新時間:2020-12-01 15:32:28
2018年7月20日,部長會議批準了一項法律草案初稿,該草案將部分修改商標法(17/2001),以納入歐盟商標指令(2015/2436?/ EC)。
在議會批準程序之前,可以預見將提出的修正案,各種咨詢機構都對政府批準的案文發(fā)表了意見。經(jīng)濟及社會理事會(ESC)就是這樣的一個機構,該委員會于2018年9月19日發(fā)布了有關該法律初稿的報告。據(jù)ESC稱,該法律草案反映了該指令的目標并正確地予以了轉置。同樣,司法機構總理事會(GCJ)于2018年9月27日發(fā)布了報告,對初步法律草案進行了積極的總體評估。
但是,這兩個報告都提出了法律初稿的某些方面,他們認為可以改進。
咨詢機構提出的一些改進
ESC和GCJ提出的一項考慮與該改革所引入的最重要的變化之一有關:對《商標法》第VI篇中所包含的商標無效和撤銷行為制度的根本性修改。
根據(jù)法律初稿,必須提交無效聲明和商標撤銷的聲明:
直接通過西班牙專利商標局(SPTO)的行政程序;
間接通過反訴作為對民事管轄權之前的商標侵權訴訟的辯護。
現(xiàn)有的《商標法》保留商標無效和撤銷行為的民事管轄權,特別是某些在商標事務上具有專門管轄權的商業(yè)法院。
根據(jù)改革,由商標商標局就商標無效和撤銷程序提出的直接提出的決定將由高等法院的行政法院進行審查。
就其本身而言,民事管轄權的專門機構的判決將保留審理商標侵權訴訟中通過反訴方式提起的無效和撤銷行動的權限,將由上訴法院的相應專家部門進行審查。
在這種情況下,就初步法律草案征詢了意見的機構并未質疑SPTO發(fā)布商標無效或撤銷聲明的新權限,因為歐盟商標指令要求建立一種行政程序來獲取這些聲明。但是,應該指出的是,ESC的報告強調指出,這種新的權限在SPTO的可操作性,審查和管理能力方面給SPTO帶來了許多新的義務。這些義務將確保SPTO具有必要的準確性,速度和法律確定性,以履行其新的職責,尤其是在此類程序中提出的問題的復雜性方面。
但是,ESC和GCJ都對以下事實提出了質疑:負責審查SPTO裁決的法院是有爭議的行政法院,而不是專門處理此類民事事務的法院。僅當通過商標侵權程序中的反訴提出這些問題時,后者才會繼續(xù)聽到這些問題。
因此,兩個機構都贊成統(tǒng)一SPTO關于在商業(yè)事務中具有管轄權的民事法院關于商標的有效性或注銷的決定的司法審查。根據(jù)他們各自的報告,這“將很方便,以確保在這些問題上學說的統(tǒng)一”(ESC)。相反的情況是“由于司法管轄權審查標準的分歧和做出矛盾和不可調和的判決的風險”,“管轄權的分裂”(GCJ)可能導致法律上的不安全。
關于專家學說的另一個有爭議的變化是,至少在某些情況下,專利商標局在聲明性訴訟中的權限不是通過反訴提起的,這是排他性的,而不是法院訴訟程序的替代。在實踐中,消除上法庭的可能性將導致以下情況:要求侵權聲明的優(yōu)先權商標的所有人和侵權人商標的無效性必須同時將此事提交民事法院(侵權)和SPTO。 (無效),無論這種分叉會帶來不便和費用,還是違反可能導致程序中止的效率和程序經(jīng)濟性原則。
當侵權訴訟中的被告提起反訴時,應采用相同的推理來維持對原告商標的無效和撤銷訴訟的司法管轄權,以便允許侵權訴訟中的原告提起訴訟,連同此類侵權訴訟,一起是指涉嫌侵權者的商標無效或注銷的訴訟。
生效
初步法律草案規(guī)定,根據(jù)歐盟商標指令,該改革將于2019年1月14日生效,但有關簽發(fā)無效聲明和取消已注冊的顯著標志的權限已推遲至202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