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美國商標法?
更新時間:2020-12-01 15:33:48
電子商務涉及三種主要和獨特的知識產(chǎn)權類型(商標,專利和版權),每種都有其自己的一套法律來保護不同類型的主題和商品和服務的來源標記。這個由三部分組成的系列文章以商標法為起點,概述了每個內(nèi)容。重要的是,本系列文章只是對三個復雜法律領域以及法律如何在電子商務中應用的基本介紹。
最高法院大法官法蘭克福(Frankfurter)在1942年的案件中以永恒的方式對商標進行了特征描述:
如果我們確實以符號為生,那么我們通過符號購買商品也同樣如此。商標是一種商品捷徑,可以誘使購買者選擇他想要的東西,或者促使他選擇想要的東西。
Mishawaka Rubber&Woolen Mfg。Co.訴SS Kresge Co.,316 US 203(1942)。根據(jù)專家的說法,換一種說法:
一個商標是一個物種的屬性,是指體現(xiàn)在產(chǎn)品或服務質(zhì)量的一個特定的標準,象征著它的主人的良好意愿,并表示廣告投入。商標法保護公眾免受混亂和欺騙,使消費者更容易選擇他們想要的產(chǎn)品和服務。
1商標上的Gilson§1.03(2019)。
法蘭克福大法官宣布四年后,《蘭納姆法》對當時尚未解決的商標法領域做出了一般性的法定定義和保護。經(jīng)過多年修訂,《蘭納姆法案》將商標定義為:“任何字詞,名稱,符號或裝置,或其任何組合-(1)人使用的,或(2)人有善意的意圖在商業(yè)中使用并申請在本法建立的主要登記冊上進行注冊,以識別和區(qū)分其商品(包括獨特商品)與他人生產(chǎn)或出售的商品,并指明商品來源,即使該商品來源不明?!?15 USC§1127。
商標權可以涉及廣泛的主題,包括單詞,標語,設計,數(shù)字,首字母縮寫詞,顏色,形狀以及無數(shù)其他主題,甚至包括獨特的香氣。該法律還保護集體商標,服務商標,證明商標和商業(yè)外觀,每種商標的特征和要求均受附加的先例和規(guī)則約束。
在美國,商標權來自使用而非注冊。雖然普通法商標權可以構成侵權索賠的基礎,但聯(lián)邦注冊賦予商標一套有價值的法定推定。要獲得聯(lián)邦注冊的資格以及具有該地位的法定假定,商標必須:(1)是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認定為商標的主題,(2)可以用于合法的州際貿(mào)易中;(3)應當與眾不同-它必須能夠識別商標所有人的商品并將其與其他商品區(qū)分開。15 USC§1127;1商標法上的吉爾森(Gilson on商標)?§1.02(2019)。
由于自頒布以來解釋由聯(lián)邦法院,根據(jù)商標法,一個人將負責賠償商標侵權,如果在與任何商品或服務,他或她使用一個商標在商業(yè)上是“容易造成混亂,或造成錯誤,或欺騙該人與另一人的聯(lián)系,聯(lián)系或關聯(lián),或欺騙另一人對其商品,服務或商業(yè)活動的起源,贊助或認可?!?15 USC§1125(a)。
即使可能以其他方式提出侵權主張,所有者使用或不使用商標也可能使其不受保護。例如,如果品牌未能對未授權用戶實施其商標權,則商標可能會被“稀釋”,并失去其作為已標記商品和服務的來源標識符的能力。如果所有者在一段時間內(nèi)停止使用該商標,或者威脅執(zhí)行該商標而從不遵循,則遺棄或la鎖可能會禁止執(zhí)行該商標,這兩者都可能導致權利的喪失,并構成針對在該商標中注冊的注銷要求的基礎。美國專利商標局或聯(lián)邦法院。
由于《蘭納姆法案》處理了消費者購買決策與品牌認可之間的交叉點,因此,對于注冊商標的品牌來說,針對那些干擾品牌認可并引起消費者困惑的未經(jīng)授權的賣方主張權利是最常見和最有效的途徑。的確,與1942年法蘭克福大法官的觀點一致,商標法保護了購買者“選擇自己想要的東西”的能力,以及品牌通過不斷提供帶有該品牌商標的高品質(zhì)商品來維持客戶信譽的能力??蛻魧ζ放频钠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