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銷請求被視為出于惡意行為
更新時間:2020-12-01 15:35:07
在2016年8月22日的決定(2016-M-8281)中,土耳其專利局上級理事會確定:
被撤銷請求的商標駁回不能認為是善意的;
事先注冊并不構(gòu)成新申請的獲得權(quán)利。
事實
公司A是類別6、19和20的注冊商標2003 / XXXX的所有者。公司B申請了類別20中相同商標的商標申請,申請?zhí)枮?010 / XXXX,由于先前的注冊商標而被拒絕。2003 / XXXX。
B公司根據(jù)最高法院未使用A公司注冊商標2003 / XXXX的訴訟,提起了訴訟。在法院訴訟期間,A公司針對相同類別的相同名稱重新申請了商標。該申請已在土耳其專利局以申請?zhí)?011 / XXXX記錄。
隨后,公司B對重新提交的申請2011 / XXXX提出異議,聲稱公司A已重新提交,以克服針對其先前注冊商標提起的未決訴訟的任何可能的不利結(jié)果。因此,該申請是惡意提出的。
B公司在2010年之前已在20類商標上享有優(yōu)先使用權(quán)。
決斷
A公司的2011 / XXXX申請被最高理事會最終拒絕,該理事會確定先前的注冊商標2003 / XXXX在法庭上已成為當事雙方之間爭端的主題,并有被撤銷的威脅。因此,先前的注冊商標2003 / XXXX并不構(gòu)成該異議權(quán)下的面額的已獲得權(quán)利(即商標2011 / XXXX)。
批準2011 / XXXX申請將使對B公司有利的任何法律結(jié)果無效(如果法院撤銷了注冊商標2003 / XXXX)。因此,決定已經(jīng)提交了2011 / XXXX申請。出于惡意。
評論
高級理事會的決定是防止商標注冊中未使用商標積累的重要且可預期的發(fā)展。
在沒有正在進行的爭議的情況下,駁回商標申請是否可以視為惡意申請,尚待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