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注冊商標的程序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3:56
?? 轉讓注冊商標,不管是按照“連同轉讓”原則轉讓,還是按照“自由轉讓”原則轉讓,都必須辦理法定的手續(xù),其轉讓行為才能產(chǎn)生法律效力。
??? 轉讓注冊商標,首先,應由商標權人與受讓人就轉讓事項達成協(xié)議,簽訂轉讓注冊商標合同。然后,轉讓人和受讓人應共同向商標局交送符合法定格式和內(nèi)容的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一份,并交納申請費、注冊費。具體的申請手續(xù)由受讓人辦理。如果轉讓使用于人用藥品、煙草制品等國家規(guī)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上的商標,受讓人還應當提供衛(wèi)生行政部門、煙草主管部門或者有關主管部門頒發(fā)的相關證明文件。同時,受讓人必須具備商標法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即受讓人必須是依法設立的組織。
??? 商標局對轉讓注冊商標的申請,應審查的項目包括:申請手續(xù)是否完備,轉讓人轉讓的商標和使用的商品是否與原核準、核定的一致,受讓人使用的商品質量是否與轉讓人使用的商品質量一致,等等。商標局通過商標轉讓的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之后,認為符合商標法規(guī)定的,予以核準,發(fā)給受讓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對不符合商標法規(guī)定的則予以駁回,并告知其理由。
??? 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其商標轉讓注冊申請不服的,可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15日內(nèi),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終局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