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是否正在改變加拿大商標“使用”的定義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6:35
加拿大法院和商標異議委員會(“委員會”)最近的幾項裁決分析了電子商務對加拿大商標“使用”主張的影響?!笆褂谩笔窃诩幽么笞院途S持商標注冊的關鍵。這些決定對于在加拿大沒有實體存在的情況下尋求商標保護的外國商標所有人(例如零售店或酒店)尤其重要。在異議和不使用程序中,當與消費者的主要聯(lián)系是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進行時,董事會似乎正在仔細審查加拿大提供的服務的性質。
根據(jù)第4條商標法法案(以下簡稱“法案”),一個商標在關聯(lián)使用的服務,如果它是“使用或這些服務的性能或廣告顯示?!?這被解釋為要求在加拿大提供服務。對于商品,商標必須在商品本身或可能在購買點的材料上顯示,并且商品必須在正常貿易過程中在加拿大出售。
零售商店服務
從歷史上看,與零售商店服務相關的商標“使用”要求在加拿大有實體存在-廣告還不夠。這些案件認為,在加拿大沒有實體商店的外國商標所有人,只有能夠執(zhí)行正常的零售服務,例如從加拿大人手中下訂單或向加拿大人發(fā)貨,才能提出使用要求。在具有加拿大電話號碼的網(wǎng)站上以加拿大元列出價格,在加拿大發(fā)行量較大的加拿大雜志或媒體上定期做廣告,在確認加拿大交付的發(fā)票上顯示注冊人的姓名,或為加拿大人定制網(wǎng)站或目錄也有幫助顯示“使用”。
2011年,在未使用程序中注冊服務商的決定中,聯(lián)邦法院在TSA Stores Inc.訴商標注冊服務商中裁定,應對“服務”進行自由解釋;只要某些公眾,消費者或購買者從該活動中受益,它就是一項服務。在這種情況下,注冊人沒有在加拿大擁有任何商店(商店曾經(jīng)經(jīng)營過,但是已經(jīng)關門了),但提出了證據(jù),表明相當多的加拿大人訪問了其網(wǎng)站。法院裁定商標為在加拿大沒有實體商店的情況下,即使沒有從加拿大購買網(wǎng)站的證據(jù),也可以維持零售商店服務的注冊。TSA網(wǎng)站提供了諸如“幫助我查找裝備”,“尋鞋器”和“商店定位器”工具之類的信息;法院認為,這些輔助零售商店服務提供了類似于參觀實體商店的經(jīng)驗,并且受益于與知識淵博的銷售人員的討論。法院認為這對公眾有利,因此是一項服務。保持注冊。
相反,在Lapointe Rosenstein LLP訴West Seal Inc.案中,書記官長狹義地解釋了TSA的決定,刪除了West Seal的商標ARDEN B,該商標與零售服裝商店服務和各種與服裝有關的商品相關聯(lián)注冊。西海豹沒有運送國際貨物的設施。從該網(wǎng)站訂購的加拿大客戶使用第三方運輸公司將購買的物品運送到加拿大。書記官長認為這樣做不夠;如果沒有證據(jù)表明注冊人自己將通過其網(wǎng)站發(fā)出的訂單運送到加拿大,則該服務未在加拿大提供。
書記官長還在Poltev訴MMI-GOC LLC案中裁定,僅“ .ca”域名的注冊和運營本身并不構成對加拿大服務商標的使用。
酒店及旅游相關服務
Bellagio Limousines訴Mirage Resorts Inc.?最近的一項非使用程序裁決,在加拿大沒有實際所在地的情況下,為酒店和旅游相關服務的商標使用問題增加了新的皺紋。
問題在于加拿大是否使用了Mirage Resorts Incorporated(“ Mirage Resorts”)擁有的與拉斯維加斯貝拉吉歐酒店有關的兩個商標注冊。一項注冊涉及:(1)促銷和賓客關系服務,即酒店和賭場預訂和預訂服務;(2)賭場和現(xiàn)場娛樂服務;(3)酒店,美容院和健康水療中心。其他包括女士服裝,運動服和服裝配件。
Mirage Resorts的證據(jù)表明,它經(jīng)營著拉斯維加斯的貝拉吉歐酒店,并花費了大量資金,特別是通過其網(wǎng)站在加拿大做廣告和推廣BELLAGIO標志。每年都有許多加拿大人訪問酒店,并通過網(wǎng)站預訂假期。來自多倫多的旅行社的進一步證據(jù)證明,他參觀了貝拉焦酒店,并在那里為加拿大客戶預訂了假期。
盡管BELLAGIO商標在加拿大很出名,但Mirage Resorts的廣告和促銷不足以使用“酒店服務”,因為它實際上并未在加拿大經(jīng)營酒店。書記官長說:“雖然技術已經(jīng)發(fā)展到可以不必離開家就可以享受零售體驗的地步,但沒有證據(jù)表明酒店服務已經(jīng)取得了這種進步;酒店服務需要在加拿大設有實體店。酒店無法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或1-800電話號碼進行運營?!?僅針對“促銷和賓客關系服務,即酒店和賭場預訂及預訂服務”保留注冊。該決定表明,董事會將縮小酒店服務的范圍:商標所有者必須能夠證明它已經(jīng)準備就緒,愿意并且能夠在加拿大提供服務。盡管有許多加拿大人參觀了酒店,但即使僅是加拿大的促銷活動也無法維持非常著名的商標。
這些決定以及其他決定證明了用來描述所使用服務的特定措辭的重要性。例如,在威尼斯Simplon-Orient-Express,Inc.訴法國法語國家SNCF案中,書記官長保持了ORIENT EXPRESS的注冊,涵蓋“旅行服務,即鐵路和客運服務”,盡管事實是注冊人沒有在加拿大有營業(yè)所,并且僅在歐洲經(jīng)營鐵路服務。注冊人為加拿大旅行社提供了研討會,然后旅行社為其加拿大客戶在注冊人的歐洲火車上進行了預訂。聯(lián)邦法院維持上訴的登記,認為“旅行服務,即鐵路客運服務”,包括偶然的或輔助的服務,例如火車票和火車預訂服務,即使通過加拿大的中間旅行社提供。
2006年,書記官長在Borden Ladner Gervais LLP訴WestCoast Hotels,Inc?.中對“酒店服務”進行了另一項注冊。注冊人表明,加拿大人在其網(wǎng)站上預訂了美國WESTCOAST酒店,并參加了加拿大的注冊人忠誠度計劃。重要的是,注冊人最近已將該商標許可為加拿大酒店的二級商標或房屋商標。書記官長認為不應對“旅館服務”進行狹義解釋;預訂服務和會員計劃服務的表現(xiàn)均構成了酒店服務的表現(xiàn)。
去年,聯(lián)邦法院在Homeaway.com,Inc.訴Hrdlicka案中強化了這種做法。Homeaway.com試圖將VRBO商標刪除以用于“度假房地產(chǎn)上市服務”,原因是VRBO事先將相同商標用于相同服務,并基于商標所有者向商標局的欺詐性陳述。法院對該商標進行了刪除,并通過其位于美國的網(wǎng)站發(fā)現(xiàn)Homeaway.com擁有有效的在先權利。事實還表明,加拿大人列出了出租物業(yè)并使用該網(wǎng)站進行了預訂。在此基礎上,大法官休斯說,一個商標無論在何處出現(xiàn)該信息,該信息都會出現(xiàn)在加拿大的計算機屏幕網(wǎng)站上,這構成了《商標法》在加拿大的使用和廣告目的。
給商標所有人的建議
在沒有向加拿大人銷售商品和加拿大零售地點的情況下,外國注冊人必須承擔沉重的負擔,以表明其網(wǎng)站是針對加拿大人的,并且模仿了傳統(tǒng)的零售商店體驗,其交互性類似于訪問實體店。為了使涵蓋零售服務的商標所有人能夠表明自己已經(jīng)準備好,愿意并且能夠在加拿大進行注冊服務,他們應該考慮:
客戶購買并把交貨加拿大(項目網(wǎng)上購買,通過目錄,或電話必須交付給加拿大人,在加拿大,由注冊人或其代理人,而不是由第三方);
有加拿大的網(wǎng)站或目錄;
上市價格以加元計算;
提供加拿大電話號碼;
該商標在加拿大出版物或在加拿大發(fā)行量較大的出版物中做廣告;
注冊人的姓名顯示在確認在加拿大交付的發(fā)票上。
在注冊人未在加拿大經(jīng)營旅館的情況下,獲得或維護“旅館服務”的商標注冊方面,商標所有者應考慮:
在申請中始終明確包含“預訂服務”;
將其商標許可給本地企業(yè);
向加拿大網(wǎng)站用戶提供會員計劃,并跟蹤注冊此類會員計劃的加拿大人的數(shù)量。
重要的是要認識到,這些決定中的許多決定都是在未使用的簡易程序中產(chǎn)生的,在該程序中,注冊服務商行使有限的酌處權,并且只能根據(jù)《商標法》確定是否已經(jīng)使用過“使用”?。這些異議可能會在異議程序中出現(xiàn),并可能影響商標注冊的可執(zhí)行性。與委員會的立場相反,聯(lián)邦法院和聯(lián)邦上訴法院已經(jīng)意識到,商譽的存在并不取決于加拿大的使用;外國商標所有人可能會在其商標中保留有效的商譽,盡管事實上它不在加拿大開展業(yè)務。
需要法院作出進一步評論,以澄清在加拿大沒有實物存在的情況下,在線商標使用是否以及何時構成在加拿大的“使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