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最近的案件影響商標執(zhí)法策略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9:18
在涉及商標法以外的影響的案件中,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商標審判和上訴委員會(“ TTAB”)事先作出混淆裁定的可能性可能會在隨后的地區(qū)法院商標訴訟中產生排他性影響。?參見B&B Hardware,Inc.訴Hargis Indus。,Inc.,美國__(2015年3月24日)。盡管承認在很多情況下不能使用禁止反言,但阿利托法官在代表七個司法多數的情況下寫道,但明確指出:“當TTAB在其職權范圍內裁定[商標]使用時?,裁定可以使問題排除在外?!?(強調原文)。
在?B&B硬件?情況下,從一個莖商標兩家公司,這兩者的制造金屬緊固件之間爭端;?一個出售用于航空航天業(yè)的緊固件,而另一個出售用于建筑業(yè)的緊固件。高級商標持有人,航空緊固件公司,于1993年注冊了商標SEALTIGHT。初級商標持有人,建筑緊固件公司,于1996年尋求注冊其商標SEALTITE。當PTO在官方公報上發(fā)布SEALTITE商標時,其他話,它允許商標但隨后詢問是否有任何公眾反對該申請的情況-高級商標持有人對TTAB提出了異議。TTAB與高級商標持有人達成了一致,并發(fā)現SEALTITE與SEALTIGHT相似,令人困惑,并拒絕注冊SEALTITE商標。在平行的地方法院侵權訴訟中,高級商標持有人辯稱,問題排除排除了重新考慮混淆分析可能性的可能性。地方法院不同意這一判決,最終上訴到最高法院。
盡管持異議的人非常不同意,但法院還是跳過了憲法第三條的問題,而是將其分析的重點放在了TTAB程序與“普通民事訴訟”的并置上。法院考慮了一個實質性問題:TTAB在異議程序中裁定的法律問題是否與地方法院在侵權程序中裁定的問題相似。(畢竟,只有在已決定的問題相同的情況下,問題排除才有意義)。最終,法院認為問題是相同的:如果商標在相同的商品中以相同的貿易渠道使用商標,是否有可能造成混淆?
可以肯定的是,在TTAB異議程序中,TTAB必須拒絕“類似于商標”的商標注冊。。。當在申請人的商品上使用或與之結合使用時?,很?可能引起混淆,引起錯誤或欺騙?。。。”。?參見?15 USC§1052(d)(添加了重點)。同樣,在侵權訴訟中,地方法院必須決定被告對商標的使用是否“可能引起混亂,引起錯誤或欺騙”。?
法院在B&B硬件中的控股權??應指示尋求反對在TTAB進行注冊的當事方。如果商標持有人打算花錢反對在TTAB上注冊商標,那么它就不應這樣做,以為它會再次對蘋果產生影響。如果需要考慮成本問題(對于擁有大量知識產權資產的公司來說通常是這樣),那么它應該考慮提出異議程序是否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