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制度的起源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3:24
著作權制度的產(chǎn)生晚于一般財產(chǎn)所有權制度。在人類進入階級社會之初,統(tǒng)治者制定法律側(cè)重于維護私有的土地、房屋等有形財產(chǎn),對于人們創(chuàng)作的精神成果則排斥在法律的保護范圍之外??梢哉f,在印刷術被發(fā)明以前,作品只能靠作者自己保護,剽竊者也只會受到道義的譴責而不受法律的制裁。古羅馬時代的詩人馬爾蒂·阿利斯(約公元41—103)在給他人的信中這樣寫道:“據(jù)說你在背誦我的詩句時總說它是你自己創(chuàng)作的。如果你愿承認它為我所作,我將無償?shù)匕阉瞰I給你;但如果你想把它稱為你的詩作,你最好把它買下來,這樣它就不再屬于我了?!边@反映了詩人對于自己作品的權利的主張。我國古代,剽竊作品的行為比比皆是。唐代文學家柳宗元在其所寫的《辯文子》一文中講到:“其渾而類者少,竊取他書以合之者多,凡孟管輩數(shù)家,皆見剽竊?!边@尖銳地揭示了春秋戰(zhàn)國時代,在“百家爭鳴”的文化氛圍之中剽竊之風的盛行。盡管當時已出現(xiàn)了剽竊行為,但這種行為往往只受到道義上的譴責而無法律上的制裁。
??? 隨著造紙術和印刷術的發(fā)明及廣泛應用,一部作品能夠被印刷發(fā)行。這既使得作者的思想得以傳播,也使作品逐漸具有了商品屬性,從而出現(xiàn)了各種盜版行為。據(jù)考證,在我國宋代,有人公然將許多先哲文章摘段匯編成冊供科場考試時剽竊之用,以至于宋代的有識之士不得不發(fā)出這樣的感嘆:“孰云己出不剽襲,句斷欲學盤庚書。”
??? 著作權制度最早起源于我國宋朝的令狀制度。據(jù)記載,在北宋年間(公元1068年),為保護《九經(jīng)》藍本,朝廷曾下令禁止一般人擅自刻印。南宋中期,四川眉州人王稱所寫的一部北宋歷史著述《東都事略》,在初刻本目錄頁上附有一方牌記,上書“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許覆版”字樣,這是目前所發(fā)現(xiàn)的世界上最早的關于版權的聲明。隨后的幾個世紀里,宋朝官府開始針對個別案件采取一系列的法律措施,對坊間市肆如有以營利為目的而擅自翻版的,往往給予“追板劈毀、斷罪施刑”的處罰。我國雖自宋朝即對著作權實施保護,但各封建朝代始終未能制定著作權法律規(guī)范,直到1910年才頒布了《大清著作權律》,但該法并未實際施行。
??? 隨著造紙術和印刷術的西傳,歐洲印刷業(yè)得以迅速發(fā)展,從而也產(chǎn)生了保護印刷商翻印專有權的法律需要。如同中國的“禁擅鐫”一樣,歐洲早期的著作權制度的實質(zhì)也僅僅是保護印刷出版的專有權。15世紀末,威尼斯共和國給印刷商馮·施貝葉所授予的5年印刷出版專有權,被認為是西方第一個保護翻印之權的特許令。在此之后,意大利、法國、英國等國都曾頒布過禁止他人隨便翻印書籍的特許令。這一時期,出版商的印刷特許權在當權者的保護下盛極一時,而作者的權利卻處于被漠視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