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當競爭法對體育知識產權的保護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3:35
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競爭的參與者為了爭奪競爭優(yōu)勢,違反法律和商業(yè)道德,采用各種欺詐、排擠等破壞性競爭手段,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損害正當經營者和消費者利益的行為。3與體育知識產權有關的不正當競爭的種類主要有假冒和仿冒、盜取他人的商業(yè)秘密、侵犯他人形象權等。
體育市場中假冒或仿冒行為數不勝數,其中以假冒和仿冒奧運會標志的居多。奧運五環(huán)標志、北京2008奧運會徽記的假冒和仿冒事件不用細說,就說“福娃”,剛一“出生”在全國各地就有大量以“福娃”為商標的侵權案件發(fā)生,在網上以“福娃侵權”為
關鍵詞可以搜出幾十萬條信息,其中即有假冒也有仿冒。假冒容易被判侵權,然而許多仿冒的隱性行為就判別。如何加強嚴防他人仿冒,也是我們標志設計時應重視的問題,如我們提高其顏色的配備的復雜性,提高設計的立體感等,也許能夠減少仿冒。
隨著體育商業(yè)化和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盜取體育商業(yè)秘密行為將會浮出水面?!赌戏蕉际袌蟆吩鴪蟮竭^“中國印設計專利被搶注”,引起了社會強烈反響,雖然后來被辟謠,但這不能不引起體育界高度重視,體育商業(yè)秘密一旦泄漏,損失將難以挽回。在我國盜取體育商業(yè)秘密的公開案件還不多見,但在國外這類案件有很多,如在美國。1997年美國足球協(xié)會依據“盜取他人商業(yè)價值”提起訴訟,原因是特拉華州政府知道足協(xié)推出比賽并就比賽的可能性結果向公眾發(fā)售彩票。1984年的“高爾夫球協(xié)會”一案,原告開發(fā)了一種與計算機連接的計算系統(tǒng),主要包括一個計算公式,而被告利用了這個計算公式為高爾夫球員提供了服務。這些事例給體育界敲響了警鐘,體育也有商業(yè)秘密,對于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它不正當手段獲得或使用體育商業(yè)秘密行為都應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美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重述》中也把形象權納入保護范疇。形象權是指人們對自己的身份進行商業(yè)使用的權利,其中的身份包括人的姓名、肖像等以及以身份構成的角色擁有和人格特征。美國橄欖球星赫斯克的綽號是“瘋狂之腿”,其綽號被一家化妝品廠商用在女用剃須膠上,最后法院裁定被告侵權。美國一家雜志社刊登了一幅圖畫,法院在判定中指出畫面上的人物的臉部細節(jié)都是公認的拳王阿里形象,并且畫面上所配的字樣“最偉大的”字樣也是阿里通常稱呼自己的幾個字,最后認定被告確實侵犯了阿里的形象權。12月15日,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劉翔訴《精品購物指南》一案做出終審判決:《精品購物指南》因其刊物上使用的劉翔圖片并非新聞圖片,而是經過處理后的圖片,對劉翔的形象造成了侵權而敗訴。明星是注意力資源型的公眾人物,以其驕人的成就和出色的技藝成為相當多的公眾尊崇的偶像和仿效的榜樣,吸引著公眾的眼球,有著巨大的商業(yè)價值,因此,要加強完善反不正當競爭法,重視《反不正競爭法》對知識產權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