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專利權的民事責任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5:45
??? 對于侵犯專利權人獨占實施權的行為,行為人一般只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我國《民法通則》和《專利法》,專利侵權的民事責任主要是停止侵權和賠償損失。
? 1.停止侵權
? 責令被告停止侵權是一種制止侵權行為繼續(xù)發(fā)生的保護措施。侵權人應停止擅自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專利產品或使用專利方法,或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用專利方法直接制造的產品的行為。因為只有在沒有侵權行為存在的情況下,專利權人才能真正享受到獨占實施權并從中受益。
??? 2.賠償損失
專利侵權損害賠償是專利侵權行為人應當承擔的主要民事責任之一,是對侵權人侵權行為的追究與制裁,應當貫徹公正原則,使專利權人因侵權行為受到的實際損失能夠得到合理賠償。賠償應包括專利權人或其利害關系人因其侵權而所受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 根據(jù)《專利法》第60條的規(guī)定,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shù)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shù)合理確定。同時,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按照以下方式及標準認定和確定專利侵權的賠償數(shù)額:
??? (1)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可以根據(jù)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因侵權所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shù)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該方法一般適用于在某一相對穩(wěn)定的市場中,專利權人和侵權人是市場惟一競爭者的前提下,權利人因侵權行為造成市場銷售量下降的情況。因為,如果不是侵權人制造或銷售侵權產品,專利產品都將由專利權人制造或銷售。
??? 實踐中,如果權利人的專利產品銷售量減少的總數(shù)難以確定的,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shù)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可以視為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
??? (2)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jù)該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shù)乘以每件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如果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shù)難以確定的,可以根據(jù)侵權人生產專利產品的設備數(shù)量、設備的先進程度、生產工人的數(shù)量、生產的時間、原材料的消耗等因素,來推定其生產、銷售侵權產品的數(shù)量。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權人的營業(yè)利潤計算,對于完全以侵權為業(yè)的侵權人,可以按照銷售利潤計算。
??? 實踐中,如果已知侵權人銷售專利侵權產品的數(shù)量,但無法知道其每件專利侵權產品的利潤,或其利潤明顯不合理,或者利潤為負數(shù)時的情況下,也可以以侵權人在市場上銷售侵權產品的總數(shù)乘以權利人每件專利產品的利潤。這一計算方法實際上是把權利人銷售每件專利產品的利潤視為侵權人的利潤來進行計算的。
??? (3)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合理倍數(shù)。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jié)、專利許可使用費的數(shù)額、該專利許可的性質、范圍、時間等因素,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1至3倍合理確定賠償數(shù)額。
??? (4)法定賠償金。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又沒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明顯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jié)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幣5 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shù)額,最多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
??? (5)其他合理費用。全面認定賠償?shù)姆秶鷳▽@麢嗳说暮侠碣M用,對專利權人的實際損失還應包括其他合理費用的損失。人民法院根據(jù)權利人的請求以及具體案情,可以將權利人因調查、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計算在賠償數(shù)額范圍之內。
??? 對于所支付費用合理性的判斷,應以能否達到權利人制止侵權、調查取證、進行訴訟基本目的為前提b如為制止侵權行為而在媒體上刊登公告,在地區(qū)或專業(yè)刊物上登載即達到目的的就不一定在更大范圍的刊物上登,可以短時間登的就不一定連續(xù)多日登,版面夠醒目的就不一定要通欄;如為調查取證而出差,可以直接到一地就能查明的不一定要周游數(shù)地,可以兩人去的就不一定去很多人,可以住一般賓館的就不一定住高級賓館;合理費用也可以包括聘請律師的代理費用,此項費用應按司法部有關律師收費規(guī)定的標準計算。
??? 實踐中,如果存在共同侵權行為的情況下,一般由共同侵權人各依其銷售量按比例承擔權利人產品下降的損失,且承擔連帶責任。各侵權人的銷售量不能查清的,由各侵權人均攤,且承擔連帶責任。這種方法適用于多個侵權人共同侵權,并造成被侵權人銷售量下降的情況。由于共同侵權的危害性遠大于單一侵權,因此,在計算賠償額時,一般應考慮讓其承擔連帶責任,以有效地保護被侵權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