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限制是為了維護公共利益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2:10
我們已經(jīng)分析了著作權人所享有的廣泛權利。由于著作權是以不特定的社會公眾為對象的,所以與權利人的權利相對應的就是社會公眾的義務。換言之,著作權人對某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權,他(她)就可以阻止公眾未經(jīng)許可擅自利用其作品。但是我們也提到了這樣的思想,即作品實際上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完成的,授予著作權同然可以激勵人們投身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chuàng)作,但是如果對這樣的權利不加以限制,勢必阻礙社會文化的持續(xù)創(chuàng)新與全面繁榮。
??? 立法者在設計著作權制度時,同時考慮到了以下三個方面的利益關系:
??? (一)為鼓勵人們進行創(chuàng)作,應當給作者授予著作權,禁止他人未經(jīng)許可擅自使用其作品;
??? (二)為促進作品的傳播,應當給作品的傳播者授予相關權,禁止他人未經(jīng)許可擅自使用其在傳播作品過程中所獲得的創(chuàng)造性成果:
??? (三)為社會公共利益,應當允許普通的社會公眾在學習、生活、_r:作或者娛樂活動中以非營利方式使用其作品的權利,這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發(fā)展的需要。
??? 為了使三者的關系達到和諧平衡,立法者設計了著作權限制制度,以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例如:通過學習,掌握認識自然、改造自然,以至征服自然的知識,是人類生存發(fā)展的需要。如果學生在寫作文時引用他人作品中的某些內(nèi)容或段落,都需要經(jīng)過著作權人授權,那么,我們的教學丁作就無法正常進行。因此,法律允許人們?yōu)閷W習或研究目的.而少量、適當?shù)匾盟说淖髌?,不需?jīng)著作權人許可,也不必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