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分割路線-商標角度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4:05
知識產(chǎn)權(quán)在企業(yè)成功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迫使個人和企業(yè)甚至在企業(yè)起飛之前就采取積極措施保護其IP資產(chǎn)。特別是在過去的幾年中,商標申請量顯著增加。但是,當個人或?qū)嶓w決定提交商標申請時,一個共同的難題是針對不同類別的商品或服務提交多類申請還是單類申請。
在尋求商標注冊時,商標申請人中普遍存在選擇多類別申請的趨勢,而不是針對不同類別的單一類別的申請。由于每類商品或服務的官方費用是相同的,無論是多類應用程序還是單類應用程序,這種傾向都必須是多類應用程序帶來的便利的結(jié)果。話雖這么說,多類申請由于被起訴或第三方異議而受到阻礙的風險更大。因此,一般而言,盡管可能帶來不便,但還是建議為每個類別分別提交申請。
公平地講,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申請商標的選擇。一種多級應用最適合于一個商標針對其辦公室動作或反對的可能性是低到零,如可以是在創(chuàng)造商標的情況。如果多類應用程序沒有遇到這些障礙,那么這是最安全的方法,可確保針對不同類商品或服務的商標注冊。
對于多類申請,如果僅針對一個類別提出了起訴,或者相關(guān)商標僅針對一個類別提出異議,則其他類別的注冊將保持待決狀態(tài),直到根據(jù)該起訴提出異議為止克服或異議程序達到高潮。但是,這可以通過采用分案申請的途徑來補救。
當面臨針對某些但不是全部類別的公訴或反對的障礙時,申請人可以分割多類申請。例如,如果一個申請已被申請為四個類別(即第6、19、21和35類),并且隨后針對該申請?zhí)岢霎愖h,但僅針對第6類,則整個申請,即使是針對第19、21和35類中的第一個將被擱置,直到異議程序結(jié)束。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可以將多類申請分開,以將第6類與第19、21和35類分開,以允許無異議的類繼續(xù)注冊。結(jié)果,將為無異議的類分配一個新的申請?zhí)枺鳛橐粋€單獨的多類申請,
出于所有目的和目的,這些應用程序?qū)⒈灰暈閮蓚€單獨的應用程序。此外,新申請保留原始多類申請的提交日期。根據(jù)新實施的《商標規(guī)則2017》?哪些因素極大地改變了官方形式的面貌?可以通過提交TM-M表格來劃分申請。
分案申請使申請人能夠避免不可避免的延誤,這是曠日持久的訴訟(如異議)的明顯副產(chǎn)品。此外,如果在辦公室訴訟或異議程序中做出的決定是針對申請人的,則其他通過分案分開的類別將不受影響。因此,分案申請可以用作一種有效的工具,特別是對于尋求注冊可能面臨商標訴訟或異議的商標的申請人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