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加拿大不斷變化的商標格局:第三方通知,異議和非使用刪除程序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5:22
在先前的公告“保存日期:為加拿大的新商標制度于2019年6月17日生效”做準備中,我們報告說,加拿大商標法的重大變更將于2019年6月17日(CIF日期)生效。在過去的兩個月中,BLG準備并分發(fā)了一個公告系列,以針對商標所有者如何根據(jù)即將到來的變化調整其商標和品牌保護策略提供一些技巧和實際考慮。
第四個也是最后一個公告重點關注商標所有者在保護和執(zhí)行其在加拿大的權利時可使用的法定機制和法律程序的法規(guī)變更。
1.第三方權利的通知
加拿大將引入一種機制(以前稱為“抗議書”),使第三方可以提請注冊服務商注意有關待審申請可注冊性的信息。第三方可以通知注冊服務商的理由限于以下幾點:
與注冊商標混淆;
與先前提交的申請相混淆;
在描述與申請相關的商品和服務時使用注冊商標。
第三方提交的內容必須限于“與適當依據(jù)有關的信息”,包括所有相關注冊和/或待處理申請的列表。不會考慮任何書面論據(jù)或先前使用的證據(jù)。
發(fā)送給書記官長的信件將被確認,但書記官長將不提供有關因信件而采取的任何行動的任何信息。書記官長收到的所有信件都將提供給公眾查閱。
戰(zhàn)略考慮
該通知系統(tǒng)的引入為所有者提供了一種額外的機制,可以向商標局警告任何相關的第三方商標權,這可能是一種經(jīng)濟有效的方式,可以在啟動異議程序之前解決可能引起混淆的相似商標。
為了利用新的通知系統(tǒng),所有者應考慮監(jiān)視第三方應用程序或使用監(jiān)視服務。如果將第三方應用程序確定為關注的問題,我們鼓勵品牌所有者與商標專業(yè)人士進行協(xié)商,因為解決第三方應用程序的策略可能會根據(jù)每個案件的事實(包括所提出的關注程度)而有所不同。通過應用和相關標記的重要性。
2.反對派
新商標制度下的異議程序將發(fā)生重大變化。由于取消了許多注冊要求(包括備案基礎和使用聲明)以及引入了新的備案工具(包括指定加拿大的申請(“協(xié)議申請”)和分案申請),引入了許多更改。還增加了一些程序上的修改。
以下是一些更改:
異議理由:修正案刪除了與申請的提交基礎有關的異議理由。到岸日期后可提出的新反對理由包括:
截至申請之日,申請人尚未使用且無意使用該商標;
商標的特征主要由功利功能決定;
該申請是惡意提出的;
對于協(xié)議申請,與協(xié)議申請相關的商品和服務不在國際注冊范圍內。
分案申請:可以在2019年6月17日或之后對申請進行劃分,包括在異議發(fā)起之前和之后。
修改反對書的限制:通常,可以修改反對書,除非書記官長確定“這樣做不符合司法利益”。但是,這對于協(xié)議申請來說是不同的,因為一旦提出反對書,將不允許對異議聲明進行任何修改。
過渡性規(guī)定:在CIF日期之前發(fā)布的申請的異議程序將受現(xiàn)行法律管轄,而在CIF日期之后發(fā)布的異議將受新法律管轄;
上訴證據(jù):根據(jù)書記官長的決定提出的上訴,包括來自異議和撤銷程序的上訴,均允許在當前制度下將新證據(jù)作為自動權利提出。在CIF日期之后,將需要法院許可才能提出新的上訴證據(jù)。
戰(zhàn)略考慮
申請人和異議方應了解新修正案對CIF日期之后當前和將來異議程序的影響。對于在CIF日期之前提出異議的申請,一旦新修訂生效,申請人將有能力對申請進行分割。對于在CIF日期之后發(fā)起的異議,反對者應意識到他們可以使用的新反對理由,并確保所有相關理由都包括在初始反對聲明中,尤其是在議定書申請沒有進一步修改聲明的情況下反對派將被允許。
上訴證據(jù)的接受性可能發(fā)生變化,突出了確保在最初的異議程序中提出當事方最佳證據(jù)的重要性。
3.非使用清除程序
根據(jù)目前加拿大的商標法律,商標注冊很容易受到刪去了第45條下不使用商標法法案??梢栽谧匀掌谌旰髴谌降臅嬲埱髥踊诓皇褂玫那宄绦?。該程序要求注冊所有人在注冊服務商發(fā)布第45條通知之日起的前三年內提供使用該注冊涵蓋的所有商品和服務的證據(jù)。
在到岸價格日期之后,有可能僅針對注冊所涵蓋的某些商品和服務啟動清除程序。
這些更改還允許注冊服務商以自己的意愿隨機發(fā)出針對商標注冊的通知。根據(jù)《實踐通知》草案,注冊服務商打算在將來啟動一個試點項目,以針對將從以下兩個組中隨機選擇的注冊發(fā)起不使用的取消程序:(1)注冊閾值年數(shù)的組和(2)包括超過一定數(shù)量的尼斯班。閾值的具體臨界值尚未公布。
戰(zhàn)略考慮
在生效之日之后,啟動清除程序的當事方應考慮是全部或僅對某些商品和服務的清除方法更可能導致預期的結果。例如,刪除訴訟程序是克服審查過程中“辦公室行動”中提出的混亂異議的寶貴工具。要求僅刪除注冊所涵蓋的某些商品和服務的請求,可能比注冊要求全部刪除注冊的辯護要少。
關于新的試點項目,其注冊是長期的并且涵蓋許多類別的注冊所有者,應確保其商標用于注冊所涵蓋的每種商品和服務。業(yè)主還應確保在啟動清除程序后手頭或容易獲得使用注冊商標的證據(jù)。
加拿大《商標法》即將修訂,為品牌持有人提供了許多新的和經(jīng)過修訂的法定機制和程序,以保護和執(zhí)行其與第三方之間的權利,以及針對第三方的權利。我們建議所有者準備使用這些工具來尋求加拿大商標專業(yè)人士的指導,他們可能會協(xié)助制定策略。